函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5年5月4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3281801號函預告「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5條第2項」公告一案,事渉會員權益,如對此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,請儘速以免備文方式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彙整。
日期
2016-05-12
|
新聞類別:
最新訊息
函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5年5月4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3281801號函預告「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5條第2項」公告一案,事渉會員權益,如對此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,請儘速以免備文方式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彙整。
預告【臺北市零售市場、臨時攤販集中場之自治組織或具營利性質活動主辦者,應就進駐食品業者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備之報備時點、內容及格式等事項】公告
本篇新聞來自:臺北市商圈產業聯合會
https://www.ic.org.tw
本篇新聞的連結網址是:
https://www.ic.org.tw/modules/news/article.php?storyid=374